1.浦東新區曹路鎮陽光苑第二居民區委員會委員🥵、社工季蓓,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服從組織安排,拒絕承擔工作任務,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季蓓被政務立案,接受進一步調查👝,並被解除勞動關系☕️🚴♂️,按程序免去居委會委員職務。
2.閔行區地區辦黨組成員、副主任胡柏嵩,不服從區委相關抗疫任務安排,未按組織要求及時到崗,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被黨紀政務立案,並被免去閔行區地區辦黨組成員、副主任職務。
3.青浦區金澤鎮商榻居民區黨總支書記、居委會主任陳建國,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不擔當不作為,導致社區防疫工作出現明顯疏漏🗿,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陳建國被免去商榻居民區黨總支書記、委員職務,並按程序免去居委會主任職務😞。
原文來源:上海市紀委監委網站 發布時間:2022-04-20
原文鏈接:http://www.shjcw.gov.cn/2015jjw/n2370/u1ai905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