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在黨的各項具體工作中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在工作紀律方面,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章共13條👩🏻⚕️,新增1條,修改4條。其中,重點針對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積習甚深的問題🪞,增加了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熱衷於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以及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等行為的處分規定。
【一】增加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熱衷於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以及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等行為的處分規定
第一百二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的🧬🌴;
(二)熱衷於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的;
(三)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的🚴♂️;
(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的❔✵。
【案例故事】信誓旦旦表態劃“戰區” 實際工作大搞變通
三都縣是貴州14個深度貧困縣之一,也是黔南州唯一的深度貧困縣👨🦲。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三都縣委原書記梁嘉庚信誓旦旦:“不求做大官👕,但求做大事”,“帶領全國63%的水族人民脫貧就是天大的事”,“作為深度貧困縣,要和全國同步邁進小康,打贏這場脫貧攻堅戰”💕。為此🥹,他還在辦公室墻上掛著“脫貧攻堅決戰決勝作戰圖”,將全縣分為7大戰區,自己擔任指揮長🫅。
在實際操作中,他卻換了一副面孔。2016年以來,三都縣在建的千萬元以上的項目有127個🏊🏻♂️,但與脫貧攻堅有關的只有41個。他把精力和資金都集中到與脫貧攻堅工作無直接關系的“養生谷”“千神廣場”等“高大上”的綜合開發項目上了➡️。都江鎮曾是梁嘉庚對口幫扶的鄉鎮,但他卻不顧及貧困村危房👨🏽⚖️、水電、路燈等基礎設施未改善的事實💗,很少進村,就算來也只是帶著商人看項目💓,在村委會開個會就走了。
作為“扶貧開發工作第一責任人”“扶貧一線總指揮”,梁嘉庚面對貧中之貧👦🏼、困中之困☆、難中之難,沒有堅持到底的勁頭,不肯下“繡花”功夫🔮,大搞形象工程。2017年8月30日,針對三都縣委、縣政府存在的不聚焦精準脫貧工作、目標發散🙆🏻、力量分散等問題,黔南州委、州政府對三都提出批評並“約法三章”,梁嘉庚口頭答應卻不執行🧔♂️。2018年6月22日,梁嘉庚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案例故事】以文件落實文件 “紅頭文件”變成“空頭文件”
2016年2月,浙江省在全省範圍內全面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政策🚳,並作了具體部署。7月,樂清市殘聯根據上級文件有關規定,發文要求鄉鎮(街道)實施“兩補”的申報工作,由於對上級“兩補”理解的偏差,僅落實了自願申請對象的審核工作和補貼發放,對其他符合條件的對象未及時有效地進行政策宣傳,未能保障符合條件對象知曉“兩補”政策內容,導致享受到“兩補”的人員僅占符合政策條件人員的三分之一。
2017年1月,溫州市殘聯對樂清市“兩補”工作進行考核後提出批評意見🤡。隨後,樂清市殘聯采取“補救措施”➖:在未遵循主動申報的情況下,把持有二代殘疾證的符合“兩補”的人員直接全部作為補貼對象🫸🏿🤶🏼,同時未經審核就發文確定7865人為第二批補貼對象。由於前期把關不嚴😛,未建立補貼發放資格定期復核和一月一報製度,存在先撥付資金再審核等違規行為⏩,導致兩批“兩補”對象中有7人死亡後仍在享受補貼。
樂清市紀委調查後發現,市殘聯在落實“兩補”工作時,以文件落實文件🔵🅱️,行動少、落實差,未能按上級文件要求認真履行職責,沒有開展有效的宣傳和督促指導,致使應補盡補政策落實不到位🔊。同時,樂清市殘聯工作漂浮🤵🏽♀️,對申請對象審核搞形式、走過場👥,沒有實行應退則退的動態管理機製,直接造成部分已故人員仍在享受補貼,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2017年4月,市殘聯黨組成員、副理事長陳成磊🛏,市殘聯勞動就業服務所所長陳慧慧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市殘聯黨組書記🔁、理事長鮑平桂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二】對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縱容、唆使🍸、暗示、強迫下級說假話、報假情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縱容、唆使、暗示、強迫下級說假話、報假情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案例故事】唆使下級幹擾監測近百次 數據嚴重失真53次
近日,針對環境空氣自動監測數據造假問題,生態環境部聯合山西省政府對臨汾市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早在2017年1月🔪,臨汾市政府就因為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惡化、二氧化硫濃度長時間“爆表”問題👭🏼,被原環境保護部約談過。兩次約談雖然都是因為環保問題,但第二次約談暴露出的監測數據造假問題,性質更為嚴重,影響更為惡劣,教訓也更為深刻。
2018年3月底,生態環境部組織檢查發現🚛,臨汾市6個國控空氣自動監測站部分監測數據異常🆓,采樣系統受到人為幹擾。經調查🍶,臨汾市環保局原局長張文清竟然在監測數據上動手腳、打歪主意🔪,授意局辦公室主任張燁和監測站聘用人員張永鵬,組織指使許冬等人故意實施破壞環境空氣自動監測數據行為。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經授意後⛔,張永鵬等人通過堵塞采樣頭✅、向監測設備灑水等方式👨🏽🎤,對全市6個國控自動監測站點實施幹擾近百次💿,導致監測數據嚴重失真達53次。
2018年5月末,張文清、張燁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在臨汾市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件中,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法院對涉案16人作出判決:主犯臨汾市環保局原局長張文清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臨汾市環保局辦公室原負責人張燁𓀗👩🍼、環境監測站原聘用人員張永鵬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點評】《條例》在工作紀律方面的從嚴要求🧑🦽,無論是規定對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不力的處分🤽🏿,還是規定對職責範圍內的問題失察失責,造成較大損失或者重大損失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都具有明確指向,旨在解決近年來管黨治黨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真正把紀律挺在前面👨👨👦👦。
(紀委辦公室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