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三、《條例》增加了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等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行為的處分規定
第五十一條⏯✉️: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裏不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案例故事】一副“好官”的姿態,一副貪婪的樣子
“三年多來🏤,我和廣大幹部沒敢偷懶🔞、不敢懈怠,唯恐有負組織的重托,唯恐有負群眾的期盼。”2016年3月👧🏿,楊敬農從亳州市委書記轉任安徽省政府秘書長,他的離職感言一度在網絡上走紅。
臺上一套🎽,臺下一套🚵🏽♂️;說一套,做一套➙。楊敬農多次在公開場合要求他人堅定理想信念,背地裏自己卻不敬蒼生敬鬼神🧔,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接受調查期間📽,把一幅鐘馗畫像放在辦公室🧛♀️,以求化險為夷🚠。楊敬農口口聲聲說要清正廉潔,私底下卻政商關系“親清不分”👺,既想當官🧘🏼♂️、又想發財。
楊敬農對自己存在的違紀違法問題長期隱瞞不報🛌,欺騙組織👩🏻🚒。針對群眾反映的問題🚶,組織上多次對其進行函詢和談話,楊敬農不僅不主動交代🙅,不警醒悔改,反而陽奉陰違,我行我素。每年填報個人重大事項申報表時,不如實報告🍵,欺上瞞下📋🖐🏿,蒙混過關。每次參加民主生活會,撰寫自我剖析材料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時,不正視問題🤳🏽,不觸及靈魂🍦,口是心非,表裏不一🛻。
在接受組織審查前,楊敬農蓄意對抗,授意家人轉移資產和貴重物品,銷毀曾用過的手機和從香港、臺灣帶回來的政治書籍等。楊敬農還與多人串供🙎🏼♂️、訂立攻守同盟,與其兄楊某商量如何應對調查,並安排楊某到上海與劉某見面就有關違紀問題統一口徑;在辦公室與深圳某醫療公司總經理王某見面商議🗡,告知收受王某的180萬元是借款👨🏿🔬🦺,對持有其公司內部股份不知曉☑️🛩;在不同場合向有關人員暗示,他們若接受調查不要交代他的違紀問題。
楊敬農長期充當“兩面人”✝️,嚴重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2017年7月⚖️,被給予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2018年6月27日,楊敬農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涉案贓款贓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點評】政治紀律是具體的,不是抽象的。如果口頭上喊著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實際卻各行其是,那就是陽奉陰違的“兩面人”,是最大的不講政治。
四👩🏼⚕️、《條例》增加了幹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的處分規定
第五十五條🎸🦝:幹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6️⃣🎁,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案例故事】巡視反饋6天後這家企業又違規決策
對“執行‘三重一大’決策製度不嚴格”等問題敷衍整改👩❤️👨;對“集團資金監管製度不健全”等問題整改不到位;對“部分班子成員違反出國管理規定👶🏿,違反任職回避規定”等問題拒不整改……
“上次巡視提出的問題,利和集團黨委整改不到位比例居然達到89%”,這一結果讓天津市委巡視組幹部直言“罕見”👩🏻🦰。
2016年5月🐨,十屆天津市委巡視向利和集團黨委反饋專項巡視情況,其中包括“三重一大”決策製度不嚴格問題。在巡視反饋僅僅6天後👨👨👧👧,時任黨委書記👓、董事長白文彬就未經黨委會研究決定,擅自召開董事會,投資7000多萬元購買了77套房產。然而🚣🏿,這些房產至今一直處於閑置狀態,造成了國有資產管控和流失的風險。
“集團黨委會👵🏻🌖、經理辦公會‘一鍋燴’😎,權責不清。”市委巡視組幹部說🤾🏻,發現利和集團虛假整改現象嚴重,就是從“黨委會”召開不規範開始🍶🤘🏽。“利和集團以經理會代替黨委會,對幹部推薦、調整💆🏿♀️、班子考核等事項作出決定✊🏽。”
這一問題🦬,在2016年,市委巡視組就已經向利和集團黨委反饋。同年🚣🏽👛,利和集團仍未經黨委會集體研究重大問題決策2️⃣、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項。利和集團當年作出的巡視整改方案──進一步修訂和完善“三會”議事規則成為一句“空話”。
白文彬退休後,馬建作為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開始主持工作,但其對於巡視反饋意見仍然敷衍了事、消極應付🐝,甚至邊改邊犯。
最終,天津市委給予時任黨委書記白文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時任黨委副書記馬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利和集團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職務。
【點評】巡視和巡察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是加強黨內監督的戰略性製度安排🧑🍼。巡視是政治巡視,中央巡視組代表黨中央開展巡視,體現中央權威🍀👩🚀,反饋的意見就是中央的要求🤟。幹擾巡視巡察工作等行為🫳,本質上就是對抗組織審查。巡視巡察整改不落實,就是對黨不忠誠。被巡視巡察單位是否做到件件有著落👩🏫、條條都整改🥓🏋🏼♀️,是衡量其在“服從中央🚴🏽♂️、對黨忠誠”方面是否做到了言行一致的重要標準🏊🏽♂️。
(紀委辦公室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