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糾正教師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不正之風,特作如下規定:
一🤾🏼♀️、嚴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
二、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的可能影響考試、考核評價的宴請🤸🏿。
三🚵🏻♀️、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旅遊👴🏿、健身休閑等娛樂活動。
四、嚴禁讓學生及家長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
五、嚴禁通過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生活用品🧗🏿♀️、社會保險等商業服務獲取回扣。
六、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𓀈。
學校領導幹部要嚴於律己🧳,帶頭執行規定,切實負起管理和監督職責。廣大教師要大力弘揚高尚師德師風,自覺抵製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不正之風★。對違規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典型案件要點名道姓公開通報曝光🦏。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給予開除處分,並撤銷其教師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教監〔2014〕4號文頒布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