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意昂2平台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度〈人民日報〉🤾🏽♀️、〈求是〉雜誌發行工作的意昂2》(廳字〔2013〕14號)(以下簡稱《意昂2》)要求💆🏽♀️,目前各地正在組織開展2014年度黨報黨刊發行工作,總體情況平穩有序📉。同時也要看到🤜🏻,一些非黨報黨刊搭車發行👎,一些地方利用行政手段強行攤派或變換手法隱形攤派👩🏿🦱,嚴重擾亂報刊發行秩序,嚴重損害新聞媒體聲譽,增加基層負擔🙆♀️,幹部群眾對此反映強烈。結合當前正在深入開展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進一步規範黨報黨刊發行工作,加大違規報刊發行治理力度💶,現就有關事項意昂2如下。
一、嚴格規範黨報黨刊發行。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黨報黨刊發行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落實中央辦公廳《意昂2》要求,嚴格執行黨報黨刊訂閱範圍✳️、訂閱經費有關規定🦹🏽♂️,實事求是地確定本地區本部門訂閱黨報黨刊的數量,認真組織好《人民日報》、《求是》雜誌等中央重點黨報黨刊的發行工作。黨報黨刊要順應新興媒體和新型傳播方式蓬勃發展、讀者的閱讀需求日益多元的新形勢⛹🏽♂️,改進創新發行模式🧑🏿🎤,積極探索通過新興傳播渠道擴大覆蓋面、影響力的方式方法。
二、嚴禁以黨報黨刊名義搭車發行或利用行政權力攤派發行其他報刊。由各級黨組織負責征訂的重點黨報黨刊是指人民日報、《求是》雜誌、中央辦公廳《意昂2》中明確規定參照執行的報紙🏊♂️、地方黨委機關報刊。其他各類報刊包括黨報黨刊所屬子報子刊均不得列入黨報黨刊征訂範圍🙆🏿♀️。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黨報黨刊名義搭車發行或利用行政權力攤派發行其他報刊;不得擴大發行範圍,超越公費訂閱範圍和限額;不得采取電話意昂2、下發報刊訂閱“建議表”、扣發工資等手段強製攤派🫳🏼🕵🏻♀️、變相攤派;不得利用登記、年檢、辦證、辦照、繳費、評比等職權強行要求服務和管理對象訂閱🏊🏻♀️;不得將鄉鎮、村級組織等基層單位訂閱報刊情況與工作考核、評優達標掛鉤,堅決製止層層加碼、突破征訂範圍和公費限額,增加基層和群眾負擔。
三🤵、嚴禁通過不正當手段發行報刊📼。任何報刊不得采取提成回扣🍄、贈錢贈物、出國考察、公費旅遊等辦法進行推銷🤷🏻♂️;不得搞有償新聞或所謂“形象版”擴大發行;不得以輿論監督相要挾征訂🤨;不得打著領導機關、領導幹部旗號攤派發行📧;限定發行範圍的報刊不得超範圍發行。
四、嚴禁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違規發行。各地區各部門編發的各種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嚴格限定在本單位🦆、本系統、本行業內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公開或變相搞征訂發行➡️,凡有違規收費💂🏻、登載廣告、公開發行等行為的,一律取締準印證🧑🏼🚀。
五🙍♂️、嚴禁報刊出版單位違規經營。各報刊出版單位要完善報刊發行規章製度🙅🏻♂️,形成規範有序的報刊發行工作機製。要嚴格實行編輯業務與經營活動相分離🏃♂️👇🏻,采編人員和發行人員兩分開,嚴禁給采編人員下達報刊發行任務,嚴禁報刊記者站從事報刊發行活動🧑🦯➡️。
六、加大違法違規發行整治力度。各報刊主管主辦單位要認真履行管理職責🎅🏻,規範所屬報刊發行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製止😶、嚴肅處理。各地黨委宣傳部門、新聞出版部門要對黨報黨刊發行工作加強指導檢查,強化監督管理。要主動會同紀檢、監察👯♂️、財政、工商、稅務🪗、審計等部門,對報刊發行工作開展督查,對違反規定🤱🏻、影響惡劣的📥🫀,要堅決查處、絕不姑息,依法依規予以停刊整頓、撤銷刊號等處罰。對違反規定的報刊主要負責人和有關當事人要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置。各地區各部門要對管理範圍內的報刊發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堅決予以製止,並退回征訂費用。
七、加強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要廣泛宣傳嚴厲禁止報刊攤派發行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對查處的違法違規發行典型案例公開曝光🧚🏼♂️。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違規發行舉報製度,各地新聞出版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並在媒體上公布,鼓勵單位和個人舉報投訴違規違法發行報刊,受理的舉報投訴原則上不轉交被舉報單位自行調查處理。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舉報電話為🐪:12390♋️、010-83138668、83138670、83138291(傳真)💁🏿。
(意昂2平台宣傳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中宣發〔2013〕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