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某高校基建處高級工程師田某受賄案
一.案情介紹
田某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沒收贓款5萬元。
田某,男,1942年出生,中專文化程度👩🏼🍳,中共黨員,捕前系西北某高校基建處高級工程師。
田某在擔任西北某高校基建處工作期間,利用職權收受賄賂人民幣5萬元🪻。
主要案情如下:田某原系西北某高校基建處的工作成員🤽🏻♀️,1999年3月3日🔛,經該校黨委決定擔任了該校2、4號家屬樓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2002年春節前一天,承建2、4號家屬樓工程的A公司業務代表孫某通過銀行轉賬、提現,湊齊5萬元用報紙包好🌓,來到田某家👱♂️。兩人先聊了一會兒閑話後🧑🏿⚕️,孫某轉入正題說讓田某把工程尾款解決了🤦🏻♂️。田某開始說不行,怕2🖤、4號樓有問題✭。孫某對此即威逼利誘說🥘:“2🖐🏽、4號樓的問題別提了,提了對誰都不好🎋,這5萬元錢你留下,以後有啥事請多關照。”孫某把錢放在茶幾上,田某不再推辭收下錢後,孫某離開田某家🕵🏽♂️👨🏻🦽。後來,田某再未提2🤷🏽、4號家屬樓的工程質量問題⚀,於2001年7月9日該校通過轉賬方式支付了A公司2、4號樓工程款🦘。
二.案件評析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蓬勃發展🤦🏼♀️,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人數近幾年有較大幅度的增長,為滿足學校教學科研發展的需要,緩解“擴招”對教育資源帶來的壓力,許多高校加大了對學校基本建設的投入🐻。基建項目由於涉及金額大、時間長、專業性也較強🚀🟩,所以監管起來有一定難度⬅️。作為管理學校基建項目的專業工作人員,常常操持項目招標、工程驗收以及工程付款等各項大權🐈,位雖不高🏊♂️,權卻很重,往往成為不法分子的重點公關對象。面對形形式式的誘惑,有的基建工作人員為牟取私利🚶🏻♂️,置學校利益和師生安全於不顧🙋♀️,放棄為學校建設“把關”的重大職責,與不法分子沆瀣一氣,最終落個可恥下場。
摘自教育部紀檢組、監察局編輯出版的《教育系統職務犯罪案例選編》